国函〔2025〕6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主动对接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达成规则、规制、管理、标准相通相容,是建设更高水平开放型经济新体制的要紧举措。
2025年11月,国务院印发《全方位对接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推进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高水平规范型开放总体策略》(国发〔2025〕23号),支持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全方位对接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拓展先行先试,塑造国家规范型开放示范区。经过一年多的试点试验,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拓展了一批引领性、标志性规范革新,形成了一批具备较高含金量的先进经验和典型案例。为用好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全方位对接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的试点经验,在更大范围释放规范革新红利,以高水平开放推进深层次改革、优质进步,现就做好复制推广工作公告如下:
1、各区域、各部门要深刻认识目前形势下做好复制推广工作的要紧意义,认真抓好、抓出效果。复制推广工作要坚持以习近平新年代中国特点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进一步全方位深化改革,扩大高水平对外开放,更好统筹进步和安全,深入推行自由贸易试验区提高策略,主动对接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构建与中国式现代化相适应的管理规范和监管模式,塑造透明稳定可预期的规范环境。
2、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要强化主体责任,加大对复制推广工作的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明确责任人、时间表、路线图。要因地制宜做好复制推广工作,充分考虑实质状况,重点推进企业和群众急切需要的试点举措,做好与其他改革开放试点手段的相互协调、相互衔接。要全方位准确宣传解析,准时总结提炼好的经验做法,确保复制推广工作获得实效。
3、国务院有关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加大对各区域复制推广工作的支持指导。对确需拟定具体建议、方法、细节、策略的,应在本公告印发之日起一年内完成。商务部要加大统筹协调,推进解决复制推广过程中遇见的困难和问题。
4、各区域、各部门要统筹开放和安全,健全风险防控规范,加大风险评估预警,强化风险防范解决,在推进手段落地见效的同时,推行与之相适应的风险防控手段,完善权责明确、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简洁高效的监管体系。对出现的新状况、新问题,要准时研究解决,不断调整优化推行举措。重大事情准时按程序请示报告。
附件:自由贸易试验区全方位对接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推进高水平规范型开放试点手段复制推广任务表
国务院
2025年7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 件
自由贸易试验区全方位对接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
推进高水平规范型开放试点手段复制推广任务表